1.业务介绍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参加主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确定参加。 建立前提。参加基本养老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企业。 参加原则。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参加。 2.建立意义 对国家。是国家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具有降低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功能。 对企业。具有吸引优秀人才,留住骨干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功能。 对个人。具有解决退休前后收入落差,保证合理品质的退休生活的功能。 3.政策演变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探索阶段(1991年-2000年)。1991年6月实施《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企业年金试点阶段(2000年-2004年)。2000年12月实施《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 企业年金发展阶段。2004年5月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完善阶段。2011年5月实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2年12月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实施《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4月实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15修订),2015年5月实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修订),2017年1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