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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2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918 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提示及补正材料,经保监会审核,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第十一条作出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三)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四)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五)团体人寿保险业务;

  (六)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七)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八)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九)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业务;

  (十)开展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十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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