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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公司治理 总体框架》等四项标准通过审定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保险业公司治理 总体框架》等四项标准通过审定

  

    8月9日至8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切实推进公司治理标准建设,有效指导公司实践,在京召开《保险业公司治理 总体框架》《保险业公司治理 会议管理规范第1部分 股东(大)会》《保险业公司治理 会议管理规范第2部分 董事会》《保险业公司治理 会议管理规范 第3部分 监事会》四项标准审定会。来自原中国保监会发改部、人保集团、国寿资管、中再集团、太保集团、中华保险、阳光集团、华泰集团、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太平人寿、英大财险、中标院等30多名专家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落实“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精神,推动保险机构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保险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于2018年4月25日正式立项启动《保险业公司治理》系列标准制定工作。《保险业公司治理 总体框架》等四项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及实操经验,构建了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监督的三维度总体框架,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运作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操作等内容,为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技术依据,对保险业开展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会议代表和专家对该四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积极讨论和深入交流,围绕标准具体内容,逐字逐句进行修改与完善。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对标准提出了更具实操性的意见建议。会议代表和专家一致同意四项标准通过审定,并尽快提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批准发布。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

编辑: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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