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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及相关产品简介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及相关产品简介  

  本文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国家政策、市场上常见的养老保险产品三个方面对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及相关产品进行介绍,以宣导金融政策、增强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部分,立足于保基本,主要体现社会共济。

  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

  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支柱由国家强制建立和实施,第二支柱由企业为个人建立,而第三支柱以个人自愿参加行为为主导。本着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角度,本文主要介绍“第三支柱”中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国家对于“第三支柱”的政策支持

  “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是服务国家战略导向、“根正苗红”的养老金融产品,国家近年来关于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政策有: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提出了参加人每年上限12000元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层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该文件的印发,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2022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2022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加强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管理、规范了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2024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同志提出了“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多部监管规定,来落实国家政策、规范行业的发展:

  2021年5月,《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7号),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22年2月,《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3号),扩大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范围和经营公司范围;

  2022年11月,《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国家政策,推进了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2023年10月,《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7号),在前文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行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资质、产品形态、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近年保险市场上养老类产品蓬勃发展,截至2024年2月底,市场上共125款保险产品纳入了行业《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三、“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简介

  目前,保险市场上常见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大致可分为近年来国家政策支持型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传统的“养老年金保险”两种类型。

  为便于消费者理解,下面以本公司已纳入行业《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并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华养老盈佳人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新华养老福满金生C款养老年金保险》两款产品为例进行解读:

  1.新华养老盈佳人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1)产品主要特点

  账户式的管理,交费灵活;

  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

  提供保证利率,积累期高于保证利率部分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2)保险责任简介

期间

状态

规则

积累期

若生存

将被保险人交纳的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 “账户价值”,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年度结算收益率,并逐年积累

若身故

“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和”已交保费”两者之间的较大者

领取期

若生存

本公司每年/每月给付养老年金

若身故

“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和0之间的较大者

  注:

  1.上表仅供本文读者理解使用,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2.上表中领取期本公司给付的养老年金,以开始领取日的账户价值、养老年金领取金额转换表为基准计算,具体可参见保险合同;

  3.上表中“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视领取方式的不同有所区别,具体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

  (3)费用的收取

  初始费用:本公司按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收取的最高比例为5%,具体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4)利益演示

  关于本产品的利益演示,因文章篇幅原因,暂未在本文中列示,具体可登陆本公司主页(www.newchinapension.com)查询。

  2.新华养老福满金生C款养老年金保险

  (1)产品主要特点

  比较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按合同约定交费;

  领取金额、现金价值写进合同里,是确定的;

  (2)保险责任简介

责任名称

触发条件

给付金额/方式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开始领取年龄”

本公司每年/每月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祝寿金

被保险人达到70/80/90/100周岁

一次性给付一笔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之间较大者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1.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全残;2.达到此状态时,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

免交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注:

  1.上表仅供本文读者理解使用,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2.上表中“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合同解除时,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3)利益演示

  40周岁男性,为自己投保新华养老福满金生C款养老年金保险,年交保险费10万元,交费3年,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每年可领取养老年金14860元,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在达到70/80/90/100周岁时,均可另外领取一笔金额为14860元的祝寿金。具体可参见本公司主页公布的产品说明书。

  综上,作为一家专业的养老险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贯彻国家精神、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充分发挥精算专业优势,先后开发了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从不同角度为消费者转移长寿风险,助力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养老无忧!

  期待您选择本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

  

  

编辑: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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