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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销售误导行为的识别与防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销售误导行为的识别与防范

  近年来,在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缺乏相关知识,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让人防不胜防。销售误导行为会降低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不利于消费者主动消费习惯的养成,也对保险公司的利益产生损害;长远来看,销售误导更会损伤保险业的社会评价和行业信誉。那么,销售误导是什么?销售误导给消费者带来什么风险和损失?消费者怎样识别和防范销售误导?

  一、销售误导的认定

  根据《保险法》第116条和第131条的规定,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二、销售误导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本质上存在不同程度地隐瞒或欺骗保险消费者的客观事实,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破坏交易的公平性,造成消费者做出非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没能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获得最适合的保险保障。

  三、消费者怎样识别和防范销售误导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需要谨慎选择和审慎决策,切勿盲目跟风热点产品或轻易听信销售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简单介绍后就匆匆购买,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保持警惕,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书面合同和解释。除了关注收益水平外,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在确认合同内容后再投保。

  在投保后有纠纷时,切记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应选择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编辑: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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