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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 |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示

  典型案例1:以开发养老项目名义的非法集资

  案例源自网络:2014年11月,岳某以其子名义与他人共同成立嘉某某公司,以建设养老项目等名义,公开对外销售公司股权,许诺到期返还投资款并赠送相当于年息8%至15%不等的福利积分,福利积分可在旗下养老项目消费,亦可到期兑换为现金,以此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嘉某某公司从300余名集资参与人处吸收资金1660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金额586万余元。岳某后又单独成立华某某公司,并对嘉某某公司进行并购,沿用原有吸收资金模式,持续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在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肆意挥霍集资款,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自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岳某利用两家公司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金额8709万余元。

  本案中,岳某因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给众多老年人群体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影响社会稳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岳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案例2:以高息为饵的非法集资

  案例源自网络:2011年4月,石某某与杨某某两人为了赚“快钱”“热钱”,制定了集资流程模式和奖励提成制度,在某某某某集团财务部下设立资金部专门进行非法集资,并发展了被告人周某、叶某某等人进行非法集资。行为人通过电视、报纸、广告牌等媒介,大规模向社会公开宣传某某某某集团资产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等虚假事实,逐步以所谓获得国家政策立项、厂房扩建、收购公司、地产经营、高额返利为幌子,以月息1.8分至6分不等的高利率为诱饵,以某某某某集团或个人名义公开向社会大量非法集资,累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累计已归还集资金额7.2亿元,累计支付集资利息2.4亿余元,尚未支付的资金本金余额4.5亿余元,集资人数为2585人。

  本案中受害人被某某某某集团的“规模大”“厂房多”“高利息”“参与人数众多”等“正规公司”假象所迷惑,导致损失惨重。而行为人纸醉金迷,石某某本人酷爱摄影,为方便外出采风摄影,花费近20万元购买高档摄像机,动用资金购置路虎等豪车多台,此外还花高额费用包养情妇;而杨某某则在公司支取了上千万用于个人炒股等高风险活动,并以离婚费为由拿走了近2000万元资金。因两人的肆意挥霍以及每月的高额利息兑付,叠加某某某某集团投资的产业处于亏损状态,该集团资金链最终断裂。

  2018年12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胡某某、周某、叶某某、付某某、黄某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及相应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石某某、杨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亿余元,被告人石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余元,返还集资参与人;追缴被告人周某等5人相应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典型案例3:坑蒙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

  案例源自网络:2019年7月,刘某等人承租某养老生活馆,通过街边派发宣传单,免费送大米、鸡蛋和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以老年人为主的群体进店,再通过日常的慰问关心让老年人放下警惕,引诱老年人在馆内或者外出旅游时进行集中上课。刘某等人在课上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得丰厚回报,并以返本付息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办理会员。同时,刘某等人还以先交钱先竞得的“抢福利”模式、老会员介绍新会员入会可获得奖励、宣称名额有限等方式蒙骗更多老年人急于投资入会。刘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吸收资金120万余元,未退回资金116万余元。

  本案中,刘某等人使用诈骗方法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涉案金额巨大,造成老年人群体遭受巨大财产损失,刘某等人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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