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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 | 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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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 |
金融知识普及月 | 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为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并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1、知情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2、自主选择权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强制销售、捆绑销售等行为。 3、公平交易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免除本机构应承担的责任等。 4、财产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要审慎经营,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5、依法求偿权 保险业务要审慎核保,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6、受教育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7、受尊重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融合线上线下,积极提供高品质、便民化金融服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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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