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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警惕校园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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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警惕校园贷 从2016年5月起,教育部、原银监会、人社部等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顿校园贷活动。在校园贷被国家整顿后,仍有很多平台悄悄变相从事该业务。校园贷仅是一个缩影,由此演变出的现金贷、套路贷,大学生应更加小心防范。 校园贷案例 1.2017年9月7日,华商报报道,21岁的陕西大二学生朱毓迪贷款20多万,用于同学聚餐以及偿还贷款等,当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 2.南京某高校学生吴某通过一个姓王的男子办理了大学生贷款,事后发现,该男子未经本人同意,继续以其名义在网站多次办理贷款累计达35000元。被发现后,该男子声称无需吴同学偿还,自己会按期还贷,但随后销声匿迹。 校园贷特点 其一,借贷人基本上都是在校大学生,无论人生经验还是金融常识都较为匮乏; 其二,一开始借贷金额都不高,但没过多久便翻几番,让借贷人不堪重负; 其三,在放贷方非正常手段催逼下,借贷人不堪压力往往寻短见。 校园贷危害 1.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2021年3月17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小编相信,随着银保监会等5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校园贷现象将会大大改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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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