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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房养老”房财两失骗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以案说法| “以房养老”房财两失骗局

  01-基本案情

  近70岁的廖某经人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与朱某签订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且廖某将案涉房委托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依约定廖某如不能归还钱款,孙某就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后孙某作为廖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案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卖给文某。后廖某起诉请求判决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文某将案涉房屋过户回廖某名下。

  02-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朱某、孙某等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相关几人系一个利益共同体,就案涉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廖某的合法利益,故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文某协助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廖某名下。

  03-案情解析

  所谓的“以房养老”,全称叫做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鼓励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基本操作是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从而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身故后保险公司才可以通过卖房子填补先前支出的费用。

  但现实是老人被忽悠用房子抵押贷高利贷赚一波高佣金,再用老人的钱买高风险、易暴雷的理财产品再赚一波高佣金。

  所以,大家家中有老人的一定要注意防范,以免掉入骗局。

  声明:本文为普及金融防诈骗知识进行公益宣传之目的。

  信息来源于央视网消息《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更正、删除,谢谢。

编辑: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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