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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委托管理协议资金运用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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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 |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7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签署投资委托管理协议资金运用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部分资本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委托新华资产进行公司部分资本金的受托投资管理。2017年2月22日,公司再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养老与新华资产2017年度委托投资协议及指引的议案》,2017年2月24日与新华资产正式签订了《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投资指引》。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委托新华资产对公司的委托保险资金,2017年度预计约7.5亿元(初始资金3.5亿元,后期预计增加至7.5亿元)进行境内投资运作。新华资产以我公司的名义,以我公司的投资指引为依据对委托资产提供的专业化的境内投资管理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新华资产持有公司1﹪的股份,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新华人寿持有新华资产99.4%的股份,新华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为保监会规则下的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新华资产成立于2006年7月3日,注册地为北京。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新华资产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00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9957546R。 三、交易目的 1、公司处于成立初期,专业投资人员团队尚处于搭建之中,各项投资能力尚未完成备案,在此阶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 2、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基本策略和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我公司与新华资产按照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管理费率和绩效奖金等,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定价依据(指计算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方法以及价格计算因子的确定过程)。 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化原则,约定了管理费、度绩效奖金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依据《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公司2017年需按协议向新华资产支付资产管理费用和绩效奖金,实际支付的管理费和绩效奖金与投资业绩相关。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每日计算基础管理费,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年度绩效奖金以整体账户年度全口径投资收益率为基础计算,按年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协议有效期满日前本协议未被终止或双方未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协议被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为止,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2017年2月24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新华资产暂无其他关联交易发生。本次关联交易之后, 2017年度公司与新华资产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5亿元,后期预计累计金额为7.5亿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新华资产作为公司的两大股东之一,符合保监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受托投资管理人条件,拥有卓越的投资能力、完备的投资牌照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投资业绩处于行业中上水平,新华资产能够胜任公司部分资本金的受托投资管理职能。此次增资是为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的需要,该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次关联交易于2016年11月25日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2月22日,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养老与新华资产2017年度委托投资协议及指引的议案》,同意与新华资产签署相关《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及《投资指引》。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双方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委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部分资本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4人,实际出席董事4人,拟任董事3人列席会议,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4票。出席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新华养老与新华资产2017年度委托投资协议及指引的议案》,同意与新华资产签署相关《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投资指引》。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暂未选任独立董事。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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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系统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