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67-8 招贤纳士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披露 > 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7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签署增资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2016年12月9日与新华人寿、新华资产签订了《增资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华人寿拟认购公司增发新股共49500万股,每股1元,总出资额为4.95亿元。新华资产拟认购公司增发新股共500万股,每股1元,总出资额为500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新华人寿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9﹪的股份,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华人寿系公司控股股东,为保监会规则下的公司关联方。

  新华资产持有公司1﹪的股份,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新华人寿持有新华资产99.4%的股份,新华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为保监会规则下的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新华人寿成立于1996年9月28日,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新华人寿的注册资本为3,119,546,600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238753。

  关联交易方新华资产成立于2006年7月3日,注册地为北京。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新华资产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9957546R。

  三、交易目的

  1、增加公司资本金实力和竞争力。

  2、改变业内资本金较少的企业形象。

  3、为下一步资本运作留出空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基本策略和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按照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分别按其认缴股份进行增资,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定价依据(指计算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方法以及价格计算因子的确定过程)。

  被增资方与出资方协商一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增资中,新华人寿认购公司增发新股共49500万股,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新华人寿总出资额为4.9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华人寿持有公司9900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99﹪。

  新华资产认购公司增发新股共500万股,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新华资产总出资额为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华资产持有公司100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1﹪。

  (二)交易结算方式

  新华人寿、新华资产分别以货币方式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4.95亿元,500万元,本次增资后新华人寿、新华资产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增资事项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12月15日分别收到各股东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5亿元,其中新华人寿4.95亿元,新华资产500万元,于2016年12月15日完成本次增资事项验资报告,本次增资自保监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新华人寿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750.04万元,主要为职场租赁费。本次交易后,本年度公司与新华人寿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250.04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新华资产暂无其他关联交易发生。本次交易后,本年度公司与新华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增资交易由新华人寿和新华资产各按照目前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股权比例变动,而且增资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次关联交易于2016年11月25日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双方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暂未选任独立董事。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版权所有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ICP许可证号 粤ICP备19158646号-1
CopyrightNew China Pension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