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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根据监管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养老”或“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决议情况

  1.变更注册资本决议议案概述

  为贯彻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加快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本金实力,提高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资质申请的竞争力,满足公司购建自用职场的需求,公司拟增加股本40亿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元,增资合计人民币40亿元,由股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全部认购。增资完成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50亿元人民币。

  2.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股东新华人寿、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均参加会议并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0亿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新华人寿以货币形式增资人民币40.0亿元,认购增资股份40亿股。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无新增股东。

  2.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前后,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法津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公司资本金、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而非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我公司不会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也不会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四、关联关系声明及逐级披露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与新华养老关联关系如下:

  1.我公司持有新华养老99%的股份,系新华养老的控股股东。

  2.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养老1%股份,我公司持有新华资产99.4%的股份,系新华资产的控股股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监管机关批准后生效。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iad@circ.gov.cn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

编辑:合规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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