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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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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 ||||||||||||||||||||||||||||||||||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决议情况 1.变更注册资本决议议案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本金实力和竞争力,加快公司发展,公司增加公司股本5亿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增发新股共49500万股,出资额为人民币4.95亿元;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增发新股共500万股,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0亿元人民币。 2.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参加会议并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亿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以货币形式增资人民币4.95亿元,认购增资股份4.95亿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以货币形式增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增资股份500万股。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无新增股东。 2.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前后,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现有股东与新增股东均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四、关联关系声明及逐级披露(参与增资的股东适用)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我公司持有新华资产99.4%的股份,系新华资产的控股股东。 2.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与新华人寿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新华人寿持有我公司99.4%的股份,系我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iad@circ.gov.cn。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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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系统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