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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全部2名股东签署的表决意见书,根据通讯表决结果,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2 名同意,代表股份 500000 万股;0 名反对,代表股份0万股; 0 名弃权,代表股份 0万股;其中,同意股份占100 % 。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 名同意,代表股份 500000万股; 0 名反对,代表股份0万股; 0 名弃权,代表股份 0 万股;其中,同意股份占100 % 。

编辑:卢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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