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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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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 |
答:(1)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协商双方代表在企业年金方案上签字确认; (2)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企业年金方案,中央所属企业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备,非中央所属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企业报备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企业先选择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受托管理合同;再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受托人将受托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委托人是中央所属企业的,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备,非中央所属企业,需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受托人的报备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备,给予企业年金登记号; (5)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开立企业年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投资管理人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6)企业办理计划登记手续,完成计划登记和缴费后,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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