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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款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问世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2018年3月9日,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养老”)两款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员工福利产品、薪酬延付产品),已经在中国保监会完成备案。

  这是新华养老自成立以来,首批通过中国保监会备案的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也是新华养老2018年公司级重点工作之一。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正式进入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销售、管理阶段。

  员工福利产品能够满足团体客户福利计划、留才激励等需求,薪酬延付产品能够满足团体客户薪酬递延等需求。团体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设计专属养老保障方案,依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投资组合。新华养老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将成为团体客户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工具,并有效提高员工的养老金储备。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是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而研发的养老金融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递延、福利计划、留才激励等。

  我国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探索试行阶段,即2009年至2013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事业单位对于员工福利、留才激励方案设计与管理的需求逐步显现。中国保监会于2009年12月下发《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29号),确定由养老保险公司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二是全面规范阶段,即2013年至2015年。随着养老保险公司试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取得积极的市场反响,为促进养老保险公司更好地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5月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43号),正式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管理。三是深化规范阶段,即2015年至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尤其是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快速发展。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7月发布《养老保障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于2016年5月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99 号)、于2016年11月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230号),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华养老将全力配合团体客户人力资源管理,为客户提供员工福利、薪酬延付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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